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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出台意见规范土地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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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6-29 14:52:55    来源:洛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苏楠 通讯员 李欣蔚)日前,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今后,我市将规范推进土地储备,实现土地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通过城市土地储备与合理开发,实现土地资产保值增值,为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提供有力的用地和资金保障。
      ■ 土地储备范围
      土地储备范围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存在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风险等情况的土地,在按规定由相关单位完成核查、评估和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此外,储备土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将被优先储备。
      ■ 土地储备机构
      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为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市区范围内土地储备具体工作。各县(市)、吉利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储备具体工作。
      ■ 土地储备管理
      建立储备土地信息库,对储备土地实行统一管理。我市将通过“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供水’”,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有效调控,有效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自今年5月28日起,新纳入年度供地计划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从入库土地中出让;自2019年1月1日起工业、科教用地全部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从入库土地中出让;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协议出让和划拨项目的用地全部列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从入库土地中供应。今后,各城市区不得另行签订与相关要求不符的开发项目合同或协议。
      ■ 土地收购流程
      市区土地使用权人可主动持有关资料到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申请收购。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对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权属、土地面积、地上建筑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并根据土地权属调查、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土地收购的具体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随后,市国土资源局注销原土地使用权登记,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将其纳入土地储备。
      收购土地补偿标准由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与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土地评估结果协商,经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财政局确认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收购土地的补偿最高每亩不超过200万元。
      库存的储备土地未供地前,在不影响供地的前提下,可进行合理利用,能出租的出租、能耕种的耕种,切实有效发挥储备土地的集约节约功能,临时利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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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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