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旅游年票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17〕25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废止。
据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洛阳旅游年票自2006年起正式发行,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售580余万张。旅游年票涵盖景区(点)由最初的21个增至39个,其中我市景区(点)34个,外地景区(点)5个。与之前施行的《通知》相比,《办法》新增了电子年票服务。
《办法》明确,在手机微信上绑定个人年票卡信息,可生成电子年票,选择年票实体卡和电子年票任一方式均可进入年票景区(点)游览。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电子旅游年票服务已经上线,今后市民在办理年票时,将同时获得电子年票,持年票实体卡或刷电子年票都能进入年票景区(点)游览。已经办理过年票的市民,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洛阳旅游”并绑定个人年票卡信息,即可生成电子年票。
按照《办法》要求,具有洛阳市户籍的居民,在洛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洛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或持洛阳市居住证的非洛阳户籍人员,均可办理旅游年票。旅游年票每张60元,持有者在年票有效期内,可到旅游年票景区(点)参观、游览,每个景区(点)每天限用一次。
《办法》明确,旅游年票实行实名制,本地居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洛大中专院校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洛居住或工作一年以上的非洛阳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或有关证明、正常缴费的本人洛阳社保卡),到市年票办指定的旅游年票代理销售点办理,同时采集持卡人的相关信息。
此外,旅游年票办理后不予退换,丢失、损毁补票须到市年票办办理,每张另行收取工本费。旅游年票自现场办理之日起第五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以系统提示时间为准。(洛阳日报记者 朱艳艳 通讯员 周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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