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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前要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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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9-06 15:25:30    来源:洛阳网    
            读者提问

            “我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3年,还能再次参与公益性岗位吗?”“公益性岗位报名需要什么资料呢?”近日,多名网友通过洛阳网“百姓呼声”平台咨询公益性岗位如何参与。

            跑腿经历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张育红。

            张育红介绍,公益性岗位是对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拥有洛阳市户籍(居住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都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在参与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经过免费职业培训等,仍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如果就业困难人员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则不能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各县(区)及市直单位都开发有公益性岗位,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会在《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张育红提醒,有意参加公益性岗位招聘者,可提前到常住地社区咨询,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资格认证,然后根据公告时间、要求等,参加招聘面试。

            就业困难人员一经录用,用人单位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除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的合同期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对于网友咨询的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3年,还能否再参与公益性岗位,张育红说,安置期满退出公益性岗位3个月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符合岗位要求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二级)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规定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但累计安置次数不得超过2次。(记者 仝景菁 通讯员 李帆 张勇)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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