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某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经营某文化公司。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王某以艺术品投资为名,通过发放广告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该公司销售的字画等艺术品具有较高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
王某以公司名义与投资者签订合同,承诺根据投资金额定期进行返利,合同期满后公司将以高价进行回购。该公司销售的艺术品进价只有几百元,给投资者的报价却翻了至少10倍。
截至案发,该公司向多名投资者吸收资金共125万余元,其中大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解析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特点:打着销售艺术品的旗号,但并不实际交付商品,以艺术品作为抵押吸收资金;艺术品实际价值明显低于投资金额,或本身就无价值;以定期高额返利、到期返还本金或在约定时间内高价回购等为诱饵,引诱投资者投资。
提醒
如何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因艺术品范围较广、品类不同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投资者在购买前应注意了解所购艺术品的相关信息,避免盲目投资。同时,购买前应确认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并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不要被高收益迷惑,以免上当。(记者 戚帅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