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市民咨询线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政策,记者走访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均可办理线下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业务。
注意事项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按月偿还商贷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经适房、二手房;
所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用来偿还“月供”或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通过住房公积金偿还商贷的房屋所在地,应为本人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也可以是配偶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只允许商贷主贷人和配偶进行提取,即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也可提取夫妻双方的。无论哪种形式,累计提取金额既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又不能高于商业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与线上提取政策及适用情况一致)(>>>即日起,洛阳市民可在线提取住房公积金还商贷)
从首次还款之日起,每满12个月,同一提取申请人可就同一套住房,办理一次提取还贷业务,直至商业贷款本息结清为止。申办材料
购买商品房或经适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税种为契税)、缴纳契税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贷款合同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2018年5月21日之后,持以上材料原件办理过一次提取的,符合政策情况下,再次提取时可不再提供。
通过提取偿还“月供”的,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章的最近3个月还款明细(提取申请日晚于当月还款日的,须包含本月还款记录);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在异地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需出具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管理心加章的最近3个月还款明细(提取申请日晚于当月还款日的,须包含本月还款记录)和借款人的当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
通过提取偿全部(部分)贷款的,须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1年内贷款结清凭证及还款票据(部分提前还款凭证及还款票据原件);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在异地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须提供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章的1年内贷款结清凭证及还款单据(部分提前还款凭证及还款单据原件),及提供借款人当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明细。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提取申请人本市的银行储蓄卡(Ⅰ类账户),中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邮储、洛阳银行和中原银行中任一即可。
若所购房不在洛阳行政区域以内,还须提供本人(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温馨提示
所购房屋性质必须为自住住房: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用途为“自住住房”“住宅”或包含“住房”“住宅”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使用年限为70年的。
若二手房贷款金额高于房屋成交价或契税计税金额(贷款额明显高于政策规定比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受理提取还贷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委托办理相关业务的,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的制式委托书,注明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宜,委托书需由提取申请人单位加章)。
目前该业务支持的首批商贷银行为建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相关手续齐全,窗口可当场办结。(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孙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