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因:入股饭店后,饭店停止营业,索要股金未果
5月17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联系到马女士,据其介绍,她和岳女士是好友。2017年她向岳女士转账了2万元,说是入股洛阳市涧西区滨河路上的“南方太太”饭店,但是并没有签署任何入股协议,也没有书面约定盈亏的责任利益划分。“大概饭店开业两个月后,她(岳女士)向我转了4000元的退款,说一股是8000元,等于说收了我16000元算两股。同时她还向我转了4000元的分红。”马女士告诉记者。
据马女士介绍,接下来的几年,她没有再收到过分红,并且很少联系岳女士。2022年的一天,她从这家饭店门口经过时才发现饭店已经停止营业。她联系岳女士被告知,2022年10月,受疫情等各种因素影响,饭店已经亏损严重停止营业,但是没有退还马女士当初入股的16000元股金。
“饭店倒闭了没有通知我,他们说亏损就亏损了,我要求看营业报表,要了很久,4月份左右给我发了一份报表,但是没有盖章和签字,这份报表没有任何作用。”马女士说。
【2】饭店负责人:饭店亏损严重,投资有风险
5月18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联系到岳女士,据其介绍,马女士确实有通过她入股滨河路上的那家饭店。“我们以前是关系很好的朋友,投资有风险,‘南方太太’滨河路店亏损严重闭店了,我也给她解释清楚了,但是她不理解。我都没有要求她来承担亏损,她报过警,我们协商过,我向她道过歉,发了营业报表,但是她不接受,我也没有办法,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会向公司要各种报表等证明资料,那她得把亏损部分补出来,如果起诉我只能奉陪到底。”岳女士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南方太太”滨河路店的负责人李女士,据其介绍,“南方太太”滨河路店的招牌上写的是“南方太太”,但是营业执照上是“楠芳泰泰”,是包含岳女士在内的几个股东联合开的饭店,但是饭店自开始营业,就受到了修高架桥、疫情等影响亏损严重,实在撑不下去了就关门了。
“她(马女士)原来就是店里的服务员,但是干了几个月就离职了。她通过岳女士入股的事情我是知道的,但是那时候都没有签署协议。投资有风险,现在饭店关门了,大家都赔了,别人都能理解,就她理解不了。她去过我们另外一家饭店(南方太太体育场路店)要钱,我们都给她解释了。‘南方太太’滨河路店和体育场路店没有任何关系。”李女士说。
【3】入股后经营亏损股金能否要回?律师这样说
5月18日,记者采访了河南丽恒律师事务所徐要魁律师,据其介绍,经了解,“南方太太”饭店工商注册的是个体工商户,不是公司。马女士转账1万多元“入股”了洛阳市涧西区滨河路的“南方太太”饭店,事实上已经和岳女士等人一起成为“南方太太”饭店的合伙人。
他说,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马女士事实上已经和岳女士等人一起成为“南方太太”饭店的合伙人,合伙饭店如果确实亏损,并且有合法证明材料证明亏损情况,那么合伙人有权利分配合伙饭店的利润,但也有义务分担合伙饭店的亏损。
“不过,还是建议大家再进行投资、入股等行为之前,对于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约定最好签订相应的书面协议,以免日后引起纠纷。”徐要魁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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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