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关闭“生鲜灯”,消费者选购更放心
从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记者了解到,此前,不少商家会在售卖肉类、海鲜、水果、蔬菜的上方或旁边放置不同颜色的照明设备。其中,红白灯主要用于生鲜肉产品,绿白灯用于蔬菜瓜果,蓝白灯主要用于水产品,使其看起来更加新鲜。这种行为,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农产品外观、卖相等产生错误感官认知。
全面禁用“生鲜灯”已有多日,消费者的感觉如何?
71岁的市民尤女士告诉记者,有几次,她在店里精挑细选的肉,回家以后却发现“变了颜色”,后来她才知道这是“生鲜灯”的作用。“老年人眼神不太好,不太容易辨别肉的品质,禁用‘生鲜灯’这个举措很好。”她说。
关闭“生鲜灯”,肉质看起来虽然不如在“滤镜”下红润、鲜亮,却更加真实可信。昨日上午,记者在涧西区武汉路附近的一家大型超市看到,肉品售卖专区上方安装着一排白色照明灯,灯光下肉品色泽正常。“这样可以直观看到肉的颜色,新鲜不新鲜一目了然,买回去也放心。”正在选购的市民说。
诚信经营才是根本,商户支持“换灯”
12月9日上午,涧西区康滇路农贸市集内人群熙熙攘攘,记者在一个肉摊前看到,摊位上方悬挂着普通节能灯,灯光下肉品色泽自然。“以前,如果有人使用‘生鲜灯’生意好一些,不用的人就觉得吃亏了。现在大家都不用,全凭商品质量留住顾客,我觉得很好。”摊主说。
“我是支持全面禁用‘生鲜灯’的,因为我对自己卖的肉品质有信心。”常年在洛龙区古城路一农贸市场内卖肉的商户郑女士说,之前,确实有同行会使用“生鲜灯”,但是肉质好不好,试一次就知道,有的消费者买肉的时候,会让商户把肉拿到自然光线下查看,或者凑近闻一闻,如果品质不好的话,当场就会“露馅”。“没有了‘生鲜灯’,市场竞争更加公平,诚信经营才是根本。”她说。
在西工区的唐宫路市场内,肉类、水果、蔬菜的售卖摊位上方都已经换成了普通照明灯。“刚换灯的时候,确实有一点儿担心,怕影响生意。”一名商户坦言,起初他担心顾客会觉得肉的颜色不如以前红亮,转而到别家购买,不过几天过去了,老顾客依然会光顾,好几个人都说已经通过新闻了解到“全面禁用‘生鲜灯’”的消息。“听他们这么说,我也放心了,支持‘换灯’。”这名商户说。
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
“12月1日之前,我们已经要求辖区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自查使用的照明灯具,对可能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一律停用、更换。”西工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执法人员通过实地走访、逐户宣传等方式,向经营者宣传相关规定,并持续进行专项检查,目前辖区全面禁用“生鲜灯”的情况较好。
涧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办法》实施之前,该局已经统一安排辖区各个市场监管人员对销售农产品的商户、集贸市场、商超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要求商户按期停用“生鲜灯”等照明设施,目前该项工作进展顺利。
12月5日,伊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家超市仍违规使用“生鲜灯”,当场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这是12月1日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后,洛阳开出的首张违规使用“生鲜灯”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闭“生鲜灯”,还原食物本色。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连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专项检查,严查经营者使用“生鲜灯”违规行为。按照要求,如发现使用“生鲜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广大市民如果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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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