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赴10余个县区进行明察暗访,征集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26家市直相关单位、供餐企业意见建议,多次召开主任专题会研究讨论,最终出台《决定》,明确监督原则和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监督责任等。
●明确各方职责
《决定》明确划分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供餐学校具体职责,相关单位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餐经营管理,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和托管。
●健全监督机制
根据《决定》,学校每学期将至少开设1次健康饮食教育课程等,制定营养配餐标准,健全家长参与监督机制。同时,加强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全流程管理,推动政府、学校、家长各方齐心协力,以最严安全标准、最高品质要求,守护校园餐桌安全。
●关注食材健康
针对家长及学生关注的食材健康问题,《决定》对油炸食品等供应频次进行明确规定。同时,配餐制学校将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形成食谱周分析评估报告,每餐至少提供2种营养套餐供学生选择,选餐制学校将合理动态调整餐品组合,确保营养健康。
●规范资金使用
《决定》坚持公益性资金使用监督,明确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用于自主经营食堂发生的水电气等日常运营和从业人员待遇开支。
●开展常态化监督
《决定》坚持常态化责任落实监督,明确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本行政区校园餐开展常态化监督,通过设立人大代表流动工作站,听取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面对面”专题询问等方式,实现校园餐全链条、全覆盖监督。
“《决定》的出台为全市各级人大着力打造高质量校园餐,有效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履职指南和监督抓手。”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充分运用多种监督方式,推动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压实责任,筑起维护校园餐食品安全的“防火墙”,共同守护好校园里“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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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