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天晚上,我父亲突发心脏病,情况危急,救护车一时赶不到,我一时心急就开车送他去医院。”听证会审议王某危险驾驶案时,他陈述道,“我知道酒后驾车违法,但当时真的没有别的选择。”
对于这起案件,检察官补充说明:经调查核实,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虽达到酒驾标准,但情节较轻,且确系因紧急送医,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并深刻悔过。
“感谢检察机关的理解和宽大处理,我今后一定严守法律,绝不再犯,同时也会向身边人宣传酒驾的危害。”听到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后,王某含泪承诺。
“法律是刚性的,但司法应当有温度。王某的行为虽构成犯罪,但动机特殊,社会危害性较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既符合法理,也兼顾了人情,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听证员、栾川县政协委员韦吾雷在评议时认为,公开听证既保证同类案件处理标准统一、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又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温度,有助于当事人真正认罪悔罪改过自新。
这次公开听证是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党建+听证”工作模式,赋能基层治理的一个缩影。近年,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党员示范岗,由党员业务骨干带头办理听证案件,听证案件数量持续上升,推动解决了一大批实际问题,真正发挥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叠加效应。
“公开听证,兼听则明!这种将心比心的司法,晒办案过程、亮案件处理依据,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释法说理,是老百姓最需要的公平正义,也是鲜活生动的法治课。”栾川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努力打造“阳光听证”品牌,通过“应听证尽听证”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以更加贴近群众的检察履职助力基层治理,更好地把法律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变成群众生活中的真切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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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