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10家(含),其中产业链企业占50%以上。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服务等相关机构也可参与。
组建创新联合体应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难题,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方向,能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申报建设创新联合体需具备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组建协议、首席科学家四个条件。
获备单位支持政策包括: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凝练时优先定向选择委托创新联合体“出题”;支持引进或培育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优先按照相关人才政策给予支持等。
牵头单位须按照有关程序发起组建,并签署联合共建协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其后,牵头单位须填写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报送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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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