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校车,且正在运载学生;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且正在执行紧急任务;
●清障施救车辆等,且正在实施施救任务;
●交通管制、道路塌陷、火灾、爆炸等特殊情况下,社会车辆可以在交警指挥下借用公交专用道,在通过管制区域和事发地后立即驶离;
●企、事业单位的大、中型通勤车;
●大、中型旅游客车和中、短途客运车辆在非早晚高峰时段可借用行驶,但严禁停靠;
●社会车辆因出入沿路单位而短暂穿越公交专用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允许的其他情形。
禁止4种行为:
●驾驶社会车辆在公交专用道专用时段内驶入公交专用道;
●移动公交专用道附属设施,遮挡、涂改、损毁公交专用道标志标线;
●利用公交专用道及其附属设施张贴标语,悬挂物品、广告等;
●其他影响公交专用道正常通行的行为。
该办法还给出相关处罚措施和鼓励办法:
●除上述8种情形外,擅自驶入公交专用道的其他社会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社会公众或公交车辆通过车载视频装置记录的违法使用公交专用道行为的视听资料,可以作为交通违法案件线索提供给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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