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7年5月,楼某在浙江省义乌市成立某网络科技公司并建立网络平台,大力推广“虚拟理财”投资模式。楼某对外宣称,投资者只需交纳5000元即可注册成为会员,并获得网站赠送的积分,积分可用来兑换红酒等商品,投资者每月还可获得15%以上的返利。
随后,楼某以拉人头、分级提成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吸引投资者,大量吸纳资金,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便发展会员2000多名,非法集资5000多万元,最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平台崩盘。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楼某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楼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随着非法集资犯罪手法的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虚拟理财’的幌子,用新噱头及高收益迷惑投资者。”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此类非法集资活动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网络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二是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宣称“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的欺骗性。个别不法分子还采用传销的手法,以所谓“动态收益”为诱饵,靠发展下线获取提成。
提醒
如何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市处非办提醒市民: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前要先弄清楚该产品资金流向、发行主体、风险等级等。投资者如遇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过高,尤其是遇到以“网络积分”“虚拟货币”等为噱头的情况,务必要谨慎投资,不要被“高收益”冲昏头脑,以免上当。(记者 戚帅华)
责编:郭宝倩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