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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拳”治理!洛阳查处翻新“黑气瓶”案件入选全国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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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8-26 15:21:10    来源:洛阳网    
    液化石油气瓶是百姓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工具,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液化石油气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翻新后使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你知道吗?洛阳一起相关查处案例就入选了全国典型案例。今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其中之一为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佰卓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案情简介


    今年以来,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洛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重拳出击整治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包括严厉打击翻新液化气“黑气瓶”违法行为等多项重点内容。


    2021年6月18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佰卓气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该公司生产翻新“黑气瓶”,随即对该公司涉嫌生产加工气瓶的压模机、模具、钢瓶护罩及原材料予以查封。经查,该公司利用钢瓶护罩、底座等对收购来的旧液化石油气瓶进行加工,生产翻新“黑气瓶”,共发现液化石油气瓶成品37个,涉案气瓶货值金额共计2530元。


    2021年6月18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洛阳佰卓气瓶检测有限公司生产翻新“黑气瓶”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制造的液化石油气瓶、钢瓶护罩半成品及原材料、涉案生产工具,并处该公司17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9000元罚款的处罚。 

            释法


            这起翻新液化气“黑气瓶”案例,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


           【违法行为一】


            该公司在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情况下,制造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违法行为二】


            该公司作为特种设备(液化石油气瓶)检测机构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据此,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洛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气瓶检验机构利用自身资质和设备之便,从事翻新“黑气瓶”活动,属于知法犯法,影响恶劣,从严从重处罚方可起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的效果。


            小知识


            说了这么多,翻新“黑气瓶”是什么?


            简单来说,是指经过翻新的报废气瓶或者来路不明的气瓶。


            根据相关要求,液化石油气瓶正常使用寿命为15年,从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定期检验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在用YSP-50型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检验周期均为3年),使用时间达到15年时不予检验,直接作报废处理。


            提醒


            如何辨别正规和翻新气瓶?专业人士为你支招——


            1.正规气瓶瓶身有制造单位代码、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日期、钢瓶重量和充装单位代码等永久性钢印标识,印记准确、清晰、完整,一般压印在瓶肩或不可卸的焊接护罩上,翻新气瓶不会这么规范。


            2.市民可以仔细查看气瓶护罩与瓶身的焊接处,翻新气瓶焊接的周围往往会比较粗糙。


            3.如果您发现护罩是用螺丝进行连接,而且可以拆卸的话,千万不要使用,这种“螺丝瓶”国家已经严令停止检验、停止使用,一律作报废处理。


            4.为了确保严格执行气瓶固定充装制度,严禁检验单位在检验过程中的“以瓶换瓶”行为。


            最后,如果您发现购买或使用的液化气瓶存在问题,可以直接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淑一 刘伟 文/图)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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