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部分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对落实药品零售企业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提出相关要求。
自今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对“两抗一止咳”即抗病毒类、抗菌素类、止咳类药物实施实名登记销售,要严格登记购药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所购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时间。
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继续执行下架停售退热类药物的有关政策,有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顾客,要登记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居住地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上报,劝导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按照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按照《洛阳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调整后的药品销售情况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严格落实到位。(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张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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