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汝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得知,去年11月22日,在汝州市,一辆运土的皖A牌照超限货车被当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获。因司机张某提供了我市某企业开具的货物源头装载证明,执法人员将案件抄告给汝阳方面。汝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随后对这家企业进行责任倒查,最终发现,张某提供的证明系伪造,于是将该案件移交给汝阳警方处理。今年3月,汝阳警方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去年11月30日,在汝州市境内的温泉高速路口附近,当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先后查获两辆运载石料的豫C牌照超限货车。两车车主均为高某,他提供了汝阳县某石料厂出具的货物源头装载证明。汝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案件抄告后核查发现,该石料厂并未给高某出具这一证明,该证明系伪造。今年3月,汝阳警方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汝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经调查,在这两起案件中,张某、高某想通过伪造相关证明来逃避超限处罚。按照相关规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对超限源头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和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出站等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赵硕 通讯员 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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