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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前三季度 洛阳全市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7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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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3-11-06 09:17:49    来源:洛阳网    
          近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全市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市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79件。

          案例一:任某某等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

          2017年至2019年,被告人任某某等人先后组建多个公司,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集团,组织人员引诱被害人在其控制的“易趣充值”“芒果优选”App上充值,成为会员,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任某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对其他74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拘役4个月的不等刑期,对其中部分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对75名被告人均并处罚金。
          法官介绍,本案系网络交友诱导投资型诈骗犯罪案,犯罪分子先与被害人培养感情,取得信任后,以虚假盈利等引诱被害人至虚假平台投资,以此骗取钱财。广大群众要理性对待、认真辨识网络世界的复杂信息,切勿轻信谎言。

          案例二:丁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0年9月,被告人丁某某在其联系办理贷款的陌生人指使下办理了多个银行账户,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并将银行卡及网银出借给该陌生人。2020年11月3日至11日,丁某某的上述银行账户结算资金共计4800余万元。在某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被骗资金共计90余万元转入上述银行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依法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帮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已成为刑事案件的高发罪名。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更不能非法买卖“两卡”,否则可能会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身陷囹圄。
          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9月,全市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79件,涉及被告人335人,涉及犯罪金额7683.15万元;受理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一审案件1045件,涉及被告人1648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市法院将继续坚持依法惩处、全面惩处、准确惩处、全力追赃挽损的工作方针,全面提升案件审理质效,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协同作战,深化反电信网络诈骗大宣传、大教育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洛阳、法治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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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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