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在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中,除了交警现场执法,路面监控设备抓拍属于非现场查处,即“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机器查处”有争议时,市民可提出异议,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注意,“异议”和“复议”是两回事,提出申请的前提和条件不同,渠道平台也并不同。
这些路口增设监控设备 针对多种违法行为
入冬以来,天气渐冷,个人用车和大宗货物流动等频率加大。路面监控设备作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技术手段,被进一步加强。
近日,洛阳交警部门面向社会公示了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信息。比如,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在金业路、国花路沿线的10个路口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车辆违反信号灯通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12月12日起启用;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在新伊大街与钱江路口、新伊大街与牡丹大道口、三川大道与高铁大道口等10个路口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查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人行横道不停车让行、车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车接拨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于12月11日起启用。此前,新安、偃师等县区交警部门也有同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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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