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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交警:禁鸣并非“一刀切” 紧急情况可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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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1-03 14:39:37    来源:洛阳网    
          近日,洛阳交警部门发布《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明确“为避免噪声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汽车喇叭还能不能按?是不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按喇叭?如果前车溜车,能不能按喇叭提醒?……《通告》关于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的规定,引起广大市民热议。
          对此,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禁鸣并非“一刀切”,遇到紧急情况是可鸣笛的。
          禁鸣是“常规动作”,有利于防治噪声污染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噪声是城市污染源之一,实施机动车禁鸣,是一种防治噪声污染的环境保护举措。
          机动车禁鸣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也就是说,城市可根据法律制定禁鸣政策,机动车要遵守所在城市的禁鸣政策。事实上,洛阳的机动车禁鸣政策可以追溯到2004年。交警部门隔一段时间,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机动车通行政策,这其中也往往包括禁鸣这种“常规动作”。以往,洛阳市包含禁鸣政策的通告并不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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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刘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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